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获得2022年四季度“首贷户”普惠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
2、2022年9月30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
3、2022年四季度期间从上海市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普惠贷款。
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再予以贴息。
本贴息项目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贴息期限一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本贴息项目由提供首次普惠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代为申报的企业是否符合贴息要求、贴息金额是否符合贴息标准进行审核。商业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年度(2022年度)发放贷款期限在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按照不超过2022年贷款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30万元。
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再予以贴息。
项目由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
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本市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
对数字化诊断评估机构面向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1-9 月开展的数字化诊断评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每家企业2.5万元计算,每个数字化服务厂商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 ,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
申报单位需入围2023年上海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名录,具有数字化诊断评估能力;2023年1-9月面向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的数字化诊断评估不少于10家。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
(http://www.shanghai.gov.cn)(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选择“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四、受理申请
(一)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3年7月3日-7月28日。咨询电话:姚蕴哲 60801162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方向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7月3日-7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28日。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9月18日-10月7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10月13日。咨询电话:徐明江 23112799
(三)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7月3日-7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28日。咨询电话:周晔琼 23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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